依申请公开处理状态 公开列表
流水号 | 状态 |
20140921141 | 已处理 |
20140921140 | 等待处理 |
201408311139 | 等待处理 |
索引号: | 01603407-x/2018-09135 | 文号: | 汉政发〔2018〕6号 |
所属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题材: | 通告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服务对象: | 全部 |
生成日期: | 2018-10-10 00:00:00 | 关键字: | 设施;城市 |
内容概览: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整治的通告 |
一、整治范围
宝汉高速、十天高速、京昆高速合围的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东出入口至柳林城固机场G108国道沿线100米以内可视范围,以及褒城组团、周家坪组团、柳林组团外围三组团。
二、整治对象
凡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超过许可期限,不符合户外广告规划要求、设置标准和技术规范,存在安全隐患以及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含落地广告、立柱广告、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立柱式指示牌、临时设置的公示牌和广告宣传牌、车体广告、市政设施附着广告、电子显示屏等)。
三、相关要求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者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汉中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必须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设置。招牌设置必须符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和具体设置要求后方可设置。现有户外广告设置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30日内向所在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提交相关设置资料进行登记,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按整治和设置要求自行整改或清理拆除,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罚直至强制拆除。
各有关县区及部门要加强配合,严格执法,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无理取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或聚众闹事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2023年3月26日止。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